一、 因事得請事假, 每年准給七日。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、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, 得請家庭照顧假,每年准給七日; 一、公務人員請假規則(以下簡稱請假規則)第3 條第1 項第4 款規定,公務人員懷孕者,於分娩後給娩假42 日,流產者依懷孕週數給予日數不等之流產假,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;第7. 4.陪產檢假 配偶產檢、配偶生產以及配偶懷孕 20 週以上流產者,給假 7 天,可分次申請,陪產檢假嬰於懷孕期間請畢,陪產假應於生產當天或流產日前後 15 天(含假日)內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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